如果你挂靠人才市场是有条件的,而且人才市场的户口一般都是集体户口,如果你想通过挂靠人才市场取得上海户口方式比如以人才引进还是普通高等全国院校毕业生留在上海的方式这个是需要你明确。一般人才引进方式是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后立即就直接在上海工作,并且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挂靠,前提是你所在单位有档案委托业务在上海人才市场,还必须是应届生毕业。如果你是历届生,那么就没这么简单,同样需要挂靠单位,并且一般需要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通常还需50周岁以下。另外想取得上海户口一般还有买房方式,与当地人结婚投靠方式,就取决于本人了。
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上海市有稳定工作、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同时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对于申请& 居转户&的人员来说,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迁户口,但配偶不能随迁的遗憾将得以& 有条件的&弥补,这个条件是首先你是高级职称人员,其次,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对& 居转户&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处理意见》还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 居转户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一:落户地
如果没办法挂集体户口,可直接落户人才服务中心。2009年6月17日,上海推出了居转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1年多来已经有10多批人才陆续进入公示。市人保局表示,此次出台的《处理意见》是出于发挥& 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的考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处理意见》对& 居转户&的一些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或放宽。
此前,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 居转户&的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单位不能挂靠集体户口,& 居转户&人员必须拥有房产或是投靠拥有房产的亲属才能落户。
市人保局表示,新出台的 《处理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二:配偶随迁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根据2009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 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
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 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放宽限制三:职业资格
持证会计师、律师,钳工、电焊工都可申请& 居转户&。《处理意见》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进行了不少补充性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早报记者看到,目录共包括48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42个专业技师职业工种,铁路信号工、钳工,电焊工等都在目录上。
同时,《处理意见》还对一些专业人士也作出了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放宽限制四:激励条件
乡村教师医生满5年可申办,教育单位卫生单位名单列出。此前公布的上海& 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5个& 申办条件&和&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4个& 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部分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办。
出台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