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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进沪申请上海户籍办理需要哪些条件材料

落户动态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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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领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 & 调档人员信息表&(原件)

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智派遣员工根据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由中智受理人员做网上信息审核后打印。)

3.&&&&& 学历、学位证明(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若国内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请附专科毕业证书,直至前一毕业院校为全日制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居住证上常住户口所在地址须与户口本上的户籍地址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提供社区受理中心出具更改后的受理回执。

5.&&&&& 持证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件)




6.&&&&& 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复印件)

7.&&&&&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8.&&&&&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应大于6个月以上)

(注:需提供入职以来的所有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9.&&&&& 与中智签订合同者,另需要提交《岗位协议》原件(可从中智网站下载模版)

10.&&& 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外商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 若为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 以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作为加分者:(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提交所聘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原件(注:中智网站下载模板)、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所聘单位的聘书原件、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聘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原件、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必须有相关评审材料)。其它注意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至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请予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需有相关评审材料)

2.&&&&& 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作为加分者:

——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提供上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12333sh.gov.cn/下载的&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的城保个人缴费情况&(原件)

(注:若需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作为加分的,此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缴纳单位必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一致。若签订中智合同的,税单中的缴纳单位必须为: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或扣缴义务人的编号为:310104132224030)

3.&&&&& 配偶为本市户籍者:

——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以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所需材料进行加分者: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注:此项材料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为互选项,请选择提供。)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注:此项材料与"投资纳税"为互选项,请选择提供。)

5.&&&&& 其它加分项: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 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4.&&&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承诺书(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记录)本人签名。

6.&&& 若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者:

——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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