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毕 业 生 个 人 信 息 | 姓& 名 | & | 性& 别 | □男& □女 | 生源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校名称 | & | 学& 历 |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高职) | ||||||||||||||||||||||||||||||
学& 制 | &&& 年 | 民& 族 | && | 政治面貌 | &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 ||||||||||||||||||||||||||
外语等级证书 | & |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 | ||||||||||||||||||||||||||||||||
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时间、名称) | & | ||||||||||||||||||||||||||||||||
获专利情况 | □发明专利证书&&&&&&&&&&&&&&&&&&&& &□无 | ||||||||||||||||||||||||||||||||
父母、配偶户口情况 | □父母一方因支边支内户口由沪迁往外地&&& □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沪 □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结婚日期:& &&&&年& &月&& 日)□无 | ||||||||||||||||||||||||||||||||
自主创业情况 | □自主创业且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 □无 | ||||||||||||||||||||||||||||||||
个人学习经历 (从大学阶段填起) | 时& &&间 | 所& 在& 学& 校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本人确认以上内容属实,并明确个人信息表背面的相关告知。本人声明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 毕业生本人签名:&&&&&&&&& &&&&& | |||||||||||||||||||||||||||||||||
学习成绩评定 | &&& &&&&&&&&&同学系我校&&&&&& &&&&&&&&&&&专业(专业代码:&&&&& &&&&&&&,培养方式:&&&&&&&&&& )毕业生,预计于& &&月取得毕业资格,并能取得(请打& √&:①博士 ②硕士 ③学士)学位,其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经认定为(请选择): & □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 □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 经办负责人签名:&&&&&&&&&&&&&& &&&&&&&&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注:如学习成绩评定等级选项为空,视为四级 | ||||||||||||||||||||||||||||||||
学校推荐意见 | &&&&&&&& &&&&&同学是我校&&& 月(□春季& □秋季)毕业的应届非委托、定向、在职培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自主择业。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该同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同意推荐。 & 经办负责人签名:&&&&&&&&&&&&&&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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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填写须知
一、& 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填写要求
1.& 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为非学校(或培养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名称。
2.& 培养方式&栏目应按照毕业生在高校录取时的培养方式填写,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3.& 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4.& 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文字处理&、& 电子表格&、& 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 办公自动化&或& 中级&合格证书;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注: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5. & 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栏目中& 荣誉称号&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 无&。& 重大奖励&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如没有获得重大奖励的,应填& 无&。
二、& 学习成绩评定&栏目填写要求
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最新专业代码表,准确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须填写二级学科专业代码,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以免出现错填或漏填的情况。
注:如学习成绩评定等级选项为空,视为四级。
三、& 学校推荐意见&栏目填写要求
&&& 学校就业部门须确认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并核实& 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内容后,由经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