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 & 办理过〈上海市居住证〉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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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流程
& &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 &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 &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网上查询使用)
& & 4、个人网上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由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 &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 &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 &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 & 五、注意事项
& &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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