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17日起开始办理入沪就业户籍手续,手续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
在获准办理上海市户籍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在今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 这是记者17日从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等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 据了解,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是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 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研究生,且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 此外,已与指定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
&&& 按照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有不良用工记录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 此外,上海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 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
&&& 值得一提的是,凡在近两年(2005-2006年)中,获准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上海市户籍、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过90%的用人单位,其2007年的落户申请将不予受理(具体用人单位名单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