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年度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评分办法昨天刚刚公布。相关通知还对用人单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诚信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分值等详见下文标准分为72分。分值总共分为毕业生要素部分和就业单位要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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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 10分
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的绿色通道政策。符合该政策的申请,受理时间可延期至12月31日(工作日)。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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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10%(需提供验资报告)。]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步公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以及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通知要求
本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通知明确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5月7日(工作日)至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强调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与此同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
具体如何申办?
需要哪些材料?
官方也都予以明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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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经核实,用人单位与上年度所录用且已办理直接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5月7日(工作日)至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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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4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