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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动态
  •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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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准备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我的中级职称不是在上海取得的,可以用吗?

  在外地工作期间,规范取得的中级职称,且目前规范聘任在本单位相应岗位上的,可以用来办理本市居转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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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积分通知单遗失要怎么补办?

  如果积分在有效期内,持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至全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在积分新办过程中,持证人合同和A单位签,社保是B单位交,还能办积分吗?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要求: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合理对应,缴纳单位与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单位一致。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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