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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给新生女儿取了姐夫的姓,前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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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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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生儿的姓氏不管是随母姓或者是随父姓都很正常但一女子和前夫解除同居关系后在给孩子办理入户时,却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结果遭到前夫起诉近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就让网友们十分惊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新生儿的姓氏

不管是随母姓或者是随父姓

都很正常

但一女子和前夫解除同居关系后

在给孩子办理入户时,却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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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遭到前夫起诉

近日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

就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4年11月

张某、贺某两人举办结婚仪式

2015年2月26日生育一女

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

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

取名赵某

并办理入户登记

2023年,张某提起诉讼

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

考虑到赵某

随贺某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

宿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也是我国姓氏文化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传承。

根据《undefine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本案中

贺某擅自选取其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

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

有违善良风俗

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

应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为宜

转自:扬子晚报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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