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家庭暴力的定义,欢迎大家阅读。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以下是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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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哪些责任,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哪些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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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是会摧残人的身心的,家庭成员是需要相亲相爱地生活下去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是因为性格或者心理的原因,会有家庭暴力倾向,迫害其他家庭成员。那么,家庭暴力如何认定?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4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一、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加拿大曾于1994年制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法案》,但法案中却也未对家庭暴力作出明确的解释。该国的学者Julien D.Payne和Marilyn A. Payne在其《加拿大家庭法入门》一书中专章介绍了加拿大的家庭暴力立法。在书中,作者将家庭暴力分为对老年人的伤害、配偶伤害和对儿童的伤害,并分别作了一些阐述。他们认为,对老年人最普遍的伤害是经济伤害, 还有与此相伴随的情感伤害。配偶伤害严格说来仅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这种伤害包括对身体、性、心理或情感的压制。对儿童的伤害可以包含身体、性、情感压制,也包括经济上的剥夺,如不提供足够的食物、衣服、住房或者医疗上的照顾。
家庭暴力概念定义范围之英国
英国在1996年出台的《家庭法法案》第四部分关于家庭住宅和家庭暴力的内容中,虽然规定了为配偶、前配偶、同居者和前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提供家庭法上的救济,但没有对家庭暴力的含义进行解释。英国学者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即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的或者经济上的暴力和虐待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由此不难看出,英国学者眼中的"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婚姻关系、身份关系,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这与英国社会对婚姻家庭的认识、理解和他们的行为方式是分不开的。他们认为,家庭暴力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为了实现对人的控制。还有的英国学者将家庭暴力视为不仅包括对身体的攻击,还包括对心理和情感的骚扰或折磨,以及纠缠、唠叨、打骚扰电话、恐吓。
家庭暴力概念定义范围之美国以及一些国际组织
美国学者Walace将家庭暴力(Family/DomesticViolence,简写FV/DV)定义为"由共同生活的人所为的,对家庭其他成员导致严重伤害的任何行为或懈怠"。通常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或者性的虐待和威胁,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一些国际性组织对于"家庭暴力"也采纳的是较为宽泛的定义,比如联合国关于妇女暴力特别报告员对"家庭暴力"定义为"在家庭领域犯下的,由于妇女在那一领域的角色而针对妇女的暴力或蓄意在家庭领域对妇女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暴力。"这种暴力行为可由私人个人亦可由官方行为人或代理所为,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妇女、婚内强奸、乱伦、强迫卖淫、对女性的暴力、性别选择的堕胎和杀害女婴,以及对妇女的传统暴力习俗如强迫婚姻、偏爱男婴、女性生殖器割礼和"名誉犯罪"。 1993年12月20日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中第2条规定:"对妇女暴力行为应理解为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各项:(1)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强奸配偶、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2)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虐待,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3)国家因施加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相对于国外对于家庭暴力概念定义及界定范围,我国相应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相关规定可以变得明朗化,真正可以实现规避家暴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