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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户籍限制!提取自由!可抵扣个税!

落户动态
  •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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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4月28日,上海出台《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新政明确,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自2025年6月1日起...

2025年4月28日,上海出台《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新政明确,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曾出台《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满足沪籍和部分职业类型的灵活就业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政通过取消户籍限制自主设定缴存比例支持按需提取等突破性举措,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旨在帮助其通过长期稳定缴存积累购房能力,实现 “住有所居” 的城市安居目标。

1. 自愿参加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2. 缴存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自主设定‌:月缴存额270元~8860元(2024年标准),比例1%~12%


缴存周期可选:按月、按季、按半年(自动从银行卡划扣)

随时停/启‌:收入波动时可暂停,恢复缴存无等待期

注:因收入变化可办理停缴,重新具备条件时可随时恢复缴存。

3. 账户转移方便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4. 提取自由

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 享受公积金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 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
  • 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

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6. 权益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的利率为1.5%)。

未来,上海公积金或将从下调利率提升额度取消首套认定2024上海人才引进落户,undefined强化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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