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上海出台《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新政明确,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曾出台《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满足沪籍和部分职业类型的灵活就业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政通过取消户籍限制、自主设定缴存比例、支持按需提取等突破性举措,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旨在帮助其通过长期稳定缴存积累购房能力,实现 “住有所居” 的城市安居目标。
1. 自愿参加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2. 缴存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自主设定:月缴存额270元~8860元(2024年标准),比例1%~12%
缴存周期可选:按月、按季、按半年(自动从银行卡划扣)
随时停/启:收入波动时可暂停,恢复缴存无等待期
注:因收入变化可办理停缴,重新具备条件时可随时恢复缴存。
3. 账户转移方便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4. 提取自由
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 享受公积金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 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
- 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
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6. 权益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的利率为1.5%)。
未来,上海公积金或将从下调利率、提升额度、取消首套认定、强化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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