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首先网上办理了预约司人事去取号并且办理初审,初审下来发现有几处材料需要修改或更新,于是重新返回公司改完材料取号后又一次递交了申请之后顺利通过材料审核。目前就等待批复啦。
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以及审核当天,遇到一些容易出错的地方整理出来,希望可以给需要办理上海户口的同学一些参考。
目前在上海工作的留学生们应该都对上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相对熟悉,具体请参见12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颁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细则》中详细注明了申请落户上海的条件(包括留学生个人和所在公司资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国外院校参考名单等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参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内容更加具体一些。
以下是本人的经历和情况:
1. 本科:国内211复旦大学大学本科经济学
2. 研究生:英国剑桥大学金融学硕士
3. 留学前没有工作经历
4. 留学回国后先是在一家私募公司工作(由于用工性质属于劳务派遣,人事关系挂靠第三方外服,没有为员工申办上海户口的资质),工作半年准备申请的时候才发现了这个BUG,然后立马跳槽离职了,然后11月月去了一家英国商业咨询企业(咨询了HR,公司符合政策要求,有资质为员工申办上海户口,且单位也愿意给与员工办理落户手续,那么很愉快的和HR谈好签了合同)
5. 在第二家公司缴满了6个月个税和社保,此处必须要在【同一家公司】缴满6个月,而且社保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7132元,由于我是11月下旬才入职,所以从12月开始缴纳,到6月中旬缴满6个月。
6. 现有户口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是农业户口的同学需要先办农转非,且如果户口本签发时间太长的话需要更新下户口本
如果是和我差不多情况的留学生,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基本上就可以申请上海户口了,但是具体还是要参照官方政策。
我在去年刚回国的时候就已经了解到上海有相关的留学生落户政策,之前也做了一些准备,今年7月符合申请条件后马上申请了。目前来看,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是申办上海户口所有类型中条件最为宽松的了,不需要积分,也不需要像居转户那样满7年才可以有资质办理。如果你想以后在上海买房、买车、结婚、生娃,包括护照换新什么的,尽早办理上海户口,生活会比较方便。
【申请材料准备】
具体来看:首先是所有材料都要原件+1份复印件,全部材料复印
【用人单位须递交材料】
由于每家公司的HR对政策的熟悉程度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流程,这里我只说我个人而言准备了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公章》
2.《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和一张证件照(1寸2寸都可)
3. 劳动合同
其他材料由公司HR或行政提供
gt; gt; gt; 请示函
请示函模板可以百度,也可以参照我已经办过落户的中国好同事提供的模板,长这样:
所有的时间都要与本科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上一致。“于20xx年x月自费出国留学”,月份最好写的是护照上的出境时间而非开学时间。“获X学本科学士学位/X学硕士学位”处,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国外学历认证书上填写。
户口落社区公共户(针对租房的同学),档案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gt; gt; gt; 申请表
申请表为网上填写,公司有统一的账户。填完点上报之后就可以打印了,一共8页左右。一旦上报就不能修改,需要到人才服务中心退回申请之后才能修改,所以需谨慎。要注意的部分我接下来会说。其中 lt;出生地 gt;和 lt;籍贯 gt;具体到省市区; lt;用人单位联系人 gt;一定要是当天会和你去递交材料的人事,如果有变更需要提前变更(和公司人事确认、由他们进行人事联系人变更的操作);确认自己现档案在何处进行保管, lt;在沪档案接收单位 gt;填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经历,从高中写起,高中经历那一栏的 lt;专业 gt;填“无”, lt;学历 gt;填“高中”, lt;学位 gt;填“无”。工作经历。如果是劳务派遣或人才派遣,需要在公司后面括号内写明:属劳务/人才派遣,人事关系属于xxx公司(第三方公司名称,也就是社保/个税缴纳清单上的公司名)。缴费基数(工资)和申报类别(根据政策和自己的情况进行填写)。
【申请人须递交材料】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没有认证的要马上去认证,认证现在都是网上办理办理时间大概为1个月左右。小伙伴尽快办理哟。
2.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不需要翻译),也不需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国内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
4.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5. 户口本,复印户别户主页以及自己名字那一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6.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社保证明】有两个要求:一是要包括所有缴纳记录(所有工作过的公司),二是要提供明细清单(须显示缴纳基数)。不知道去哪里开证明吗?别担心,上海社保局可以直接在网上查看和打印,不需要去社保中心盖章。但是如果你是第一次登录,需要去附近的街道办事处或社保中心的机器上设置6位数字查询密码,没有特别规定哪个单位,就近的就好。而且在提交落户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供6位数查询密码。
再说【个税证明】。这个也不需要去税务局打印,用支付宝实名认证注册,
7.出国前如果是在职人员,提供离职证明;在国外有工作经历,提供合同、税单或工作证明(要翻译);回国后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
8.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针对这一点,我在提交材料之前打电话人才中心咨询过,由于档案会由人才中心保管,所以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
9.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如果目前你是租房住,那么户口会落在社区公共户,这个阶段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等到落户批复下来以后,才会需要去社区所在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据上海发布消息,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步公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以及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进沪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去年保持一致(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详见下文↓↓
积分标准可以参照去年文章,详见链接:应届生积分落户,满72分可落户上海,你达标了吗?附积分标准和申请指南!
《通知》要求
本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通知》提示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通知》明确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保持一致。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5月7日(工作日)至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
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年 5 月 24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
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 《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 《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 成绩单;
6. 外语等级证书;
7. 计算机等级证书;
8. 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说明
一、《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 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 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 研究生毕业生;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 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 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 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 4 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 上年度连续12 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 上年度连续12 个月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 包括:
1. 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年6月28 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 1-6 项材料,可提供第7 项材料(其中 1、2、3 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4、5、6、7 项可在 年 12 月 20 日前补交):
1. 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 年 6 月 14 日前注册);
2. 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 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 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 创业期间( 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 1 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 创业期间( 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 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 5 月 7 日(工作日)至 年 6 月 14 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 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 年5 月24 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 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 6 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 72 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 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 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