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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走什么样的流程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动态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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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居住证制度还在被有些当作城市绿卡对外来引进人才限量发放时,国务院5月27日文件中却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居住证制度这一外来人员的城市绿卡将不再具有其他优势?户籍管理制度将由属地管理走向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同城同

当居住证制度还在被有些当作城市& 绿卡&对外来引进人才 限量发放时,国务院5月27日文件中却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居住证制度这一外来人员的& 城市绿卡&将不再具有其他优势?户籍管理制度将由属地管理走向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 同城同权&公民权利的改善进一步改善?

  目前实行居住证制度的三个城市



  上海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17日出台,这意味上海市居住证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正式实施,& 沪漂一族&有了期盼。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首批持证人员刚满7年。



& 2010年1月1日,广东3000万流动人员昨日起开始申领居住证。广东居住证广东省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同步开展了广东省居住证首发式活动,省推居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争取今年居住证发放覆盖率达90%。



  居住证并不只是简单地制卡和填写信息,广州市流动人口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住证上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将要在全省甚至全国联网互通,因此,广州正在调试新的设备,制证工作至少需要7到10个工作日。



  居住证的好处在于,第一,方便外来人口在不同城市间流动。在没有一证通制度前,外来人员想要从广州去深圳,就要重新登记办证,手续比较繁琐。& 一证通&制度实施后,他们的证件和身份等资料在广州和深圳都可以被承认。只要拿着居住证到当地擦写,就可以很快办妥手续。第二,可更好地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第三,居住证制度还是外来人员今后入户广东很好的预先准备机制。广东省将根据居住证办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根据既定目标,2010年内广东省全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应发证流动人口有效居住证持证率达90%以上。广东省综治委将这一目标纳入综治考评,实行& 一票否决&。

上海户口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郑泽晖表示,居住证制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根据新制度& 5年入学&政策,公安厅将为流动人口向各市争取增加入学学位,各市是否增加学位可根据当地情况决定。对于居住证的办理点,在珠三角地区将尽可能多地设置办理点,流动人口除了在各派出所办证外,也能在流动人口服务点办理;在粤北山区等流动人口较少的地区,将选择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办证点。 虽然全省21个地级市都举行了广东省居住证首发式,但部分城市的居住证正常发放工作还需时日 深圳居住证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制度五十年变迁史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 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相关漫画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 农业户口&和& 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5年10月25日,公安部提出,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2008年则只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城市落户2009年只作出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的原则要求2010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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