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类户口迁移需要的文件: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下载或柜面领取)
2、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下载或柜面领取)
3、房地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下载或柜面领取)以下所要的复印件需要在右下角书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名、日期,所有复印件必须包含原件的封面页。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被投靠人属于外地户籍转入上海的,需要提交原入沪审批的派出所的档案文件,一般包括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常驻人口登记表、申报户口证明信(原件,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9、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被投靠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在民政局的结婚登记档案(原件,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1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原户籍地计生委不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要开具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清楚写明不能办理是依据当地(省级政府)的何种法律、法规、通知等的何种条款,无法办理,并附上该文件整份文件,加盖县级以上计生委章。(原件,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14、被投靠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15、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格式: ***(申请人),户籍地:****,**年*月*日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有/无)生育子女,(是/否)独生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是符合第几条。 ***(申请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小孩**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本条必须出现在证明上)区县级以上计生办盖章
16、被投靠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17、申请人的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8、申请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期满一年以上
19、申请人的户籍地社保证明(原件)格式: ***,身份证号:***,户籍地:***,该人在当地从未参加社会保险。或 ***,身份证号:***,户籍地:***,该人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缴纳金额**元。其中**元(金额)为个人缴纳,**元(金额)为单位缴纳。 **年**月**日后未再缴纳社会保险金。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盖章
20、申请人的户籍地最后一份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合同、退工单、辞职报告等。(复印件,盖章)一般退工单会存在档案中,提取时可以要求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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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详解
申办条件
1、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2、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最大变化是,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办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职称职业技能证书,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社保个税证明,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注意一: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注意二: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3、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 lt;上海市居住证 gt;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 lt;上海市居住证 gt;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5、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 lt;上海市居住证 gt;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6、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7、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8、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9、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对持证人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lt;上海市居住证 gt;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积分有效期与失效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之前居住证累计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之前居住证累计的年限将清零重新计算。
居住证积分续签
1、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单位人事可根据系统提示判断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3、如积分确认网审退回,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单位账号,在右侧区域点击通知按钮查看退回原因。积分确认网审不通过的人员,仍然需要按照正常积分切人流程准备纸质材料,由单位人事专员递交至受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