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积分入户政策:《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1月将正式印发实施。
1月,《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正式实施,广州即将启用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
全新入户政策体系:& 1+1+3&
新政主要内容:
广州市& 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发布会召开,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
《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
《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
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全文:
穗府办规〔〕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2月29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 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 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各镇(街道)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文化、体育等特殊技能人员,以及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量遴选拟入户人员。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查核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记录;办理入户手续。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第八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年,指年龄不满18周岁。
第九条 拟给予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及发放入户卡。获批人员凭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卡等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积分制入户(包括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2.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3.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生活,
居住证和积分不能少!
上海居住证和积分有哪些作用?
1、非沪籍子女教育
非沪籍持居住证 + 积分满120分 + 其他相关条件,即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2、房产税退税
涉及到居住证和积分的相关政策
1)长期居住证持证满3年及以上者,买房可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2)持《上海居住证》且达到120积分者,买房可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3)对于持《上海居住证》未满3年且未达到120积分的购房者,如果购房则需要按照规定先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持《上海居住证》满3年或者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3、孩子医保
1.学校统一入保
2.到街道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申请条件是什么?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单位第一次办积分如何注册?
需要哪些材料?
一、要登录积分网址
登录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看首页,在& 网上办事&栏中点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二、填写单位注册信息
如单位首次办理,则必须先在网上注册。在下图中按& 注册&后,根据提示的要求输入单位相关信息。特别是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上有的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范围
三、需要去柜台审核开通:
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以上海工商注册地为申报地点,比如工商注册地在徐汇,实际工作地在松江,需要在徐汇进行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3、以后如有单位信息变更,则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全部带上到单位工商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通过了方可继续操作。
4、网上联系人一般是单位的人事,但如果没有专门的人事,那么可以指定送积分材料的办事人员,官方的原则是联系人不能给自己送积分申请材料,所以建议一个单位填写两个联系人,网上联系人自己的积分材料,可以由同事代交。另外企业法人也可以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