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正式采用该政策办理。取消了临时居住证,采用居住登记满半年拿证制度。
1、1月1日开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不再新办及续签
2、临证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办理居住登记,直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材料齐全),如临时居住证超过有效期限,则需先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申请人再带好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前需先到申请人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人员信息登记。
3、现持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就业类或投靠类)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带好身份证及居住证直接签注,无需重新办证。如过期,需先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人员现居住地与之前登记的地址有变化的,需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址所属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无需再重新办理居住登记,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满半年)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内申领《上海居住证》的,在取证时,为其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
居住登记受理菜单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能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需提供材料:
1.填写《居住证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证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 & & & &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同一本户口簿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7、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8、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新办居住证受理菜单
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1.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证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 & & & &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同一本户口簿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7、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8、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1、年龄分值 【没有变化】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可理解为43周岁以下积分30分)
2、教育背景 【没有变化】
●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没有变化】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4、社保缴纳年限【没有变化】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
1、创业人才 + 120分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20分
3、紧缺急需专业+30分【没有变化】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没有变化】
最高120分(连续3年,年纳税10万或聘用上海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5、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没有变化】
最高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6、其他没有变化的加分指标
①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② 远郊重点区域(临港地区):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③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④ 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⑤ 配偶为本市户籍: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希望你们的积分能早日达到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