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对实行10年的人才公寓政策进行了调整,人才公寓入住新政进一步放宽了申请对象的范围。从明年元旦起,不光是企业引进的外地人才,机关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 和高技能人才今后也能租住人才公寓了。
此次新政最值得关注的是人才公寓的对象进行了大幅度扩面。根据新政的规定,四类对象可以租赁人才公寓。这四类对象分别是:(一)近3年内从绍兴市区(不含柯桥区、上虞区,下同)外引进到市区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级工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二)绍兴市区生源,已参加工作或自主创业,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毕业5年内在市区创业的外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四)经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小组批准认可的其他特殊人才。
相比2006年的人才公寓租赁对象,此次新政增加了三类人才作为申请对象: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大学生;二是高级工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三是毕业5年内在市区创业的市区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和企业引进的人才,在租住年限和优惠程度上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