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最近出台《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40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和实施更加灵活、更为有效的人才流动政策,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大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上述政策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
在引才对象方面,《实施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在政策梯度方面,《实施办法》兼顾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给准备前来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创新创业人才以稳定预期。
《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旨在鼓励和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以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双向兼职。二是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带着科技成果离岗创业。三是充分尊重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