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又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高级会计师考试简介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10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对长期在一线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岗位,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不少于1,500字)。
(五)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六)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今年,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八)&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九)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