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有澧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居民),或在澧县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索要缴费收据。参保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 澧县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农村五保对象、城镇& 三无&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民政部门按75元/人的标准资助。
二、特殊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 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参保缴费,已提前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7月1日前出生但未提前参保的新生儿,取得澧县户籍的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凭《户口簿》到县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7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取得澧县户籍的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取得本县户籍的,凭《户口簿》到县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当年退役士兵凭退役证到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门诊包干医药费如何使用?
&&&&&&& 参保居民凭身份证在澧县定点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药房就诊购药,其门诊包干费用补偿每人每年限30元,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中断参保,个人账户结余清零)。
四、如何办理意外伤害补偿手续?
&&&&&&& 因意外伤害到澧县城区或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入院24小时(市外48小时且必须在出院前)内报中国人寿保险澧县分公司(电话:0736-3231002)备案,出院后15日内凭住院发票、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银行卡、身份证到该公司办理补偿手续;在县内其他定点医院住院的,由经治医院负责调查核实,填写《澧县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病人事故责任审批表》,出院后15日内在经治医院办理补偿手续。
五、如何办理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手续?
&&&&&&& 在县内、市、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在医院即可以办理补偿手续。在县外其他医院住院2万元以下的,凭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孕产对象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常德市内邮政银行卡或存折到县居民医保中心二办事处(县中医院南大门)办理补偿;2万元以上的每周二到县居民医保中心本部办理补偿。县内住院补偿截止日期为出院一周内,县外住院补偿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28日,逾期不予补偿。
六、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 凡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市内及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必须到& 转诊中心&(第一转诊中心设县人民医院新院门诊部四楼,电话0736-3147009;第二转诊中心设县中医医院急诊科二楼,电话0736-3258463)开具转诊审批单后方能转诊(尿毒症病人还需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 急危重症&患者不能自行办理转诊手续的,由转出医院向& 转诊中心&申请会诊同意后及时转诊;长期居住在县外或走亲访友时在县外发病需要在就近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或其家属可在入院后48小时内(必须在出院前)向& 转诊中心&申报,出院后到& 转诊中心&补开转诊审批单再办理补偿手续。#
七、如何办理《特慢病鉴定证》和年审、补偿手续?
&&&&&&& 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带齐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记录及住院期间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医院盖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章)、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 特慢病管理中心&(县中医院急诊科二楼)办理《澧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证》。
&&&&&&& 《鉴定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之前凭《鉴定证》、身份证、上次年审后的医院就诊记录、复查结果(至少2次,医院盖章)到镇卫生院或& 特慢病管理中心&办理年审手续。#
&&&&&&& 特慢病补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就诊购药实行& 即付即补&;在县外医院就诊,参保年度内的只补偿一次,凭身份证、《鉴定证》、处方(或药品清单)、医药费发票到& 特慢病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特慢病补偿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
八、如何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 参保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费用(门诊、急诊、意外伤害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病种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外)在城乡居民医保和其它保险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大于大病保险起付线10000元的可申请大病保险,标准为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50-80%(恶性肿瘤、心肌梗塞、非脑外伤的脑血管意外按90%)分段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封顶3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期限与城乡居民医保时间一致。
&&&&&&& 大病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 1、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有效银行卡(存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 2、住院发票、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病人还需提供出院小结、确诊依据(如病理切片报告、CT、冠状动脉造影或心电图等)。
&&&&&&& 3、被保险人超过当年居民医保补偿封顶线后再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先向县居民医保中心提供住院资料(与居民医保补偿所需资料一致)登记备案,然后办理大病保险。
&&&&&&& 办理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一楼服务大厅,电话0736-3231002;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电话0736-3339806。
九、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有哪些后果?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2014年5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湘高法发〔2014〕6号),第四条关于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明确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刑法对套骗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定性量刑已经很清楚,所以,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属于犯罪。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
根据规定,《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指在成都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指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即中心城区内户籍地流向非户籍地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家长需注意的是,《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40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保障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派出所出具统一式样的《居住登记证明》并加盖公章代替《成都市居住证》。
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当年5月31日,已在成都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截止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根据《指导意见》,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162号),为便于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有关参保缴费政策,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 3.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 二、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 1.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 2.大学生参加我市9月—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 三、我市居民医保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1.城乡居民在9月至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 2.大学生参加9月—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学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学年280元。
&&& 3.新生儿在1月至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在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 四、城乡居民怎么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 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 2.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 3.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1.在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在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12月31日;在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
&&& 2.在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9月1日—8月31日。
&&& 3.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12月31日。
&&& 4.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 六、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 1.,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每人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费用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 2.,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①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②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 3.大学生9月—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七、咨询电话
&&& 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