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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的13项福利 子女可异地高考居住证转户口方法!

常见问题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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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创办企业 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2.科技活动 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3.行政机关聘用 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

 1.创办企业

  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2.科技活动

  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3.行政机关聘用

  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4.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5.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6.参与高考

  符合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7.基本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培学通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9.专利奖励

  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10.因私出国

  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11.外汇兑换

  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到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12.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13.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距离预定的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只剩五年时间,但仍有近半数省份未出台相关细则。专家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进展不尽如人意,其中有改革成本巨大等客观原因,但户籍改革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的改革不应再拖延。

记者梳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沈阳、杭州、哈尔滨等15个特大或超大城市的现行政策发现,这些城市均明确居住证申请门槛,但积分落户并未在所有城市出台,已出台地区落户政策也整体较为苛刻。

有观点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的重要原因是改革成本较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之后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作为主要的成本承担者,地方政府改革积极性不高,导致其在具体实施中比较消极被动。

& 未来新型城镇化是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城镇化,我赞成仍然要继续保持改革的渐进性。但渐进性不是说要拖延,我们必须要有时间表、路线图和军令状。&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表示,现在特大型城市推进户籍改革,确实遇到人口密集、环境问题、交通堵塞问题,甚至可能有贫民窟等问题,少数几个特大城市或许应该特殊施策。但是,要严格界定哪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慎重,不能把这个范围过分扩大。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现在中小城市已基本上放开限制,可以自由落户,大城市却控制得比较厉害。#

& 城市越大,人口聚集产生的经济效率就越高。目前中国的大城市数量并不多,相对于13亿多的人口基数来说,中国只有北上广深等几个大城市。日本只有1亿多人口,就有东京、大阪等多个大都市。&胡星斗认为,过去强调就地转移人口,就地就业,发展小城镇,大城市好像由于人满为患就不宜发展,这是一种偏见。其实所谓的& 城市病&是治理能力的问题,与城市规模没有关系。

蔡昉也认为,& 要对症下药,不要因噎废食&,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权在中央,但归根结底需要地方政府推进。下一步有必要确定一个工作办法,把成本分担、红利共享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可以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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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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