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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13号

居转户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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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报送 上海市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 〕 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年上海市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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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以下简称& 市创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各高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设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从中择优遴选报送市创项目。各高校应广泛动员项目团队报名参加&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报送要求



各高校应统筹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在创业训练基础上设立创业实践项目。各高校报送年市创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校级立项项目总数的1/3。各高校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对市创项目予以资助。



市创项目申请人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三、报送方式



各高校应对报送项目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排序推荐。请于412日前登录&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s://shcxcy.usst.edu.cn),在线填报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学校正式行文报送我委,说明校级项目立项、市级项目遴选及经费安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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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南德红,赵丽霞;电话:23117091



技术支持:李臣学,电话:55085311



地址:大沽路1003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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