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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汇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人才落户、入学、转学、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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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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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5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 4月8日—4月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 信息登记后,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验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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