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朋友在上海住了很长时间,想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上海,但是对于上海户口迁移有哪些规定不是很了解,所以了解一下。以及外省人想住在上海,要如何办理上海户口迁移证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上海户口迁移有哪些规定
1、上海市居民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2、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用原证调换。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申请补发。
二、如何办理上海户口迁移证?
(一)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二)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三、上海户口迁移条件有哪些?
(一)市内迁移条件:
1、直系亲属迁移;
2、白茅岭、天湖、上海、川东农场人员购房或直系亲属之间迁移;
3、农业户口人员迁移;
4、女军人子女市内户口迁移等。
(二)外省迁移条件: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四、办理户口迁移提交资料时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3、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4、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复印件;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6、无犯罪证明。
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已婚:结婚证;
未婚: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及本科学历)
5、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本市落户证明:
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落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单位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7、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
8、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
1、配偶随调随迁材料;
配偶随调的,提供材料完整性与主调人相同。
配偶随迁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证明。
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配偶户籍已在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2、子女随迁相关材料;
子女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满足下列一项即可: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
创业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2、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3、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证书;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2、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的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4、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公司章程;
3、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4、纳税证明;
5、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6、申报单位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承诺书;
7、 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承诺书。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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