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长期在上海工作的朋友会考虑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上海,定居在此,大部分人认为买房就一定能够落户,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现如今买房和落户已经是两码事,没有太多关联了,特别像上海这种一线城市,对于落户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上海户口落户政策?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
上海户口落户政策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
1、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
上海,作为我国的几个中心城市之一,不断吸引着人们到这里落户。
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也给上海的经济、环境、医疗等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缓解日渐增大的人口压力,上海的落户政策也日益严格。
那么,上海户口的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最新的上海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一)以下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1、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
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 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居转常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人才引进政策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公布时间:
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据悉,居住证积分入户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今年,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办理→积分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窗口(3日内)→用人单位于20个工作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取回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统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6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6月)→用人单位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常住户口证明书》→申请人或用人单位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