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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有变?想落户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

居转户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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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连续3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一、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居转户”政策有变?想落户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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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 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

根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 ,以下五类人才根据其不同的情况可享受不同的特殊落户政策。


二、投靠类户口迁移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1、子女投靠

&回沪支内、知青人员的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②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上海“居转户”政策有变?想落户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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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外迁人员及其配偶退休后,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②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③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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