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等社保、或上海居住证满足相应的条件!
上海的直接落户政策一直有,但知道的人比较少,导致自己明明可以直接落户,还白白等了7年,最后后悔不已。
以下是可以直接落户上海的条件,请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可能你就在其中!
第一类:企业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需提供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
第二类:技术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需提供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第三类:高级管理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需提供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第四类:5年3倍社保基数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五类:企业家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需提供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注:
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
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一是着力推进就业服务“一网通办”。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依托“一网通办”加快构建贯通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的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供需双向对接。
二是着力组织各类毕业生网络招聘。在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前提下,面向上海高校毕业生组织系列大型网络招聘会和专项网络招聘会,发挥互联网优势,形成“天天有市场、周周有专场”的全天候网络招聘大市场。自3月起,上海将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连续组织3场大型网络招聘会和5场专项网络招聘会,每场持续时间在20天至三个月不等,预计参加用人单位3200余个,提供岗位数4.5万个。同时,引导毕业生积极利用教育部与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BOSS直聘等社会机构合作推出的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服务不打烊的网上校园招聘服务。
三是着力加强在线就业指导辅导。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网络就业指导和生涯发展免费课程的开发共享,目前已推出11门创新创业课程、9门就业指导课程、10门职场技能课程、7门生涯规划课程,以及14篇38个模块的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课程。指导毕业生从如何撰写和有效投递简历到如何在面试中有更好表现等全流程环节提供辅导。与此同时,督促高校充分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的平台优势,开放和分享各校的优质网络资源。
四是着力调整相应就业服务政策。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推迟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为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更多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