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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新政实施!租房也可办理!附攻略!

居住证积分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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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实施

落户申请人须先在网上

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由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

再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除了办理程序上的改变

这次的政策还有这些变化

专科学历可直接落户

没有就业要求和社保缴纳要求

落户地选择多了一个亲属家庭户

房屋租赁地址所属区域在区人才集体户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人才引进落户最新的办理条件

流程及材料等信息

有打算走人才引进落户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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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1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7号)的人员。

&2学历人才

&①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③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人才引进落户新政实施!租房也可办理!附攻略!(图1)"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alt="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新政实施!租房也可办理!附攻略!(图1)" src="https://www.sh112.com/000/790.jpg" width="640" />

&

&3技术技能人才

&①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②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③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④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⑤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⑥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⑦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办理流程

1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青岛本地宝]对话框发送:人才落户

获取人才落户学历确认入口、申请入口

操作指南等信息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2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落户办理材料:见下文

落户地选择: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迁人员落户:高层次人才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工作的学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中的第1至4类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第5类人员,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其他技术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落户的同时可按照规定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

青岛生源结业生需回青落户的,持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材料

1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通过审核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③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④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⑤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

⑥在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应当同时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⑦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应当同时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2青岛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③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④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⑤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无租赁住房人员,在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③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以上人才引进人员同时申请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落户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应当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凭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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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青岛本市租住地所属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地址所属区域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③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亲属家庭户所在地落户

&配偶、父母、子女(下称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可以在亲属家庭户落户;派遣期内本市农村生源的毕业生,可回生源地落户。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③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④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

⑤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⑥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应当同时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⑦亲属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⑧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⑨亲属家庭户在乡村的,应当同时提供外地无业凭证。

&有关证明的解释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报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包括

①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

②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

③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或房屋计租表,

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人在办理落户和随迁时

如果遇到疑难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领导联系沟通

进行解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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