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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杨 浦 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人才落户 入学 转学 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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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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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加强监督管理(一)加强指导与监督区教育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区教育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三)完善监察机制

区纪委派驻教育纪检组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计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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