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自1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正式采用该政策办理。取消了临时居住证,采用居住登记满半年拿证制度。为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1号)文件要求,自7月1日起,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实施网签,同时居住证也可以微信上办理。其中《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力发[]41号)继续实施,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管理办法》有这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明确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为了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管理办法》规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及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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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管理办法》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证人在本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 当然啦,向来以能力说话的上海只要你足够酷炫拽、足够牛掰居转户那必须也给你开“快速通道” 根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或许你可以直接申请在上海落户!
嗯,比如像下面这5种符合情形的朋友: 1创业人才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3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5企业家看完了上面5类人才直接落户的要求,小编觉得,这几种落户政策才是真的难!(都是钱啊钱的,我想静静...)其实,落户的难与不难是因人而异的,大家也不可能说因为难就不落户了,不存在的吧?下面小编再为大家汇总一下其他的落户政策: 6上海落户政策汇总以下几种呢,基本囊括了上海所有的落户政策,总有一种适合你的!落户也是一场攻坚战,千万别轻易放弃了自己的梦想!那么,成为上海宁的途径有哪些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绝不含糊落户主要6大方式居转户、应届生落户、留学生落户、引进人才 落户、投靠类落户以及创新/投资/企业人才落户。
&☟ 一、居转户以下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社保)。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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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投靠类落户主有三类,分别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 1.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2.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四、引进人才 落户引进人才 落户方式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