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落户的小伙伴~
之前跟大伙分享过留学落户上海——领取批复后续流程(社区公共户)(点击蓝字链接可查看文章哦)
今天再分享一下人才大厦的官方版本——但小编还是觉得自己的版本比较清晰明了啦
留培学通员护国工作定居经批准后,请按以下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a)落户社区公共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批复”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排除所申请社区公共户(详情请查询公安局网址:https://www.police.sh.cn)
b)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持“调动 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携带调动人员身份证、“批复”及“迁沪落户确认单”至上海落户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单位填写“回国留培学通员安置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持“户口迁移证”、“批复”、“回国留培学通员安置登记表”(申报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盖章)、至梅园路77号1楼23号窗口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周一至周四:9:00-11:00,13:30-17:00;周五:9:00-11:00,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迁沪落户确认单”、“申报户口证明信”至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最终手续
重要提示点:
1、办理户口迁移同时需要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沪后,方可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2、档案挂靠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我中心出具调档函。档案是否到达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可登陆中心网址查询:https://www.shrc.com.cn/“公共人事服务-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查询
3、原档案为学生档案,还存放在学校的,请学校将学生当通过EMS方式邮寄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邮寄时应使用高效学生档案专用封套,并在EMS封面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及著名是留学生落户
4、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请及时归档。材料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位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学位证书、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
提醒:经小编本周一(-6-25)亲临上海人人才服务中心得知,实际办理档案签收时,已不需要再提供学位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学位证书、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
5、落户后办理其他事务需要《存档证明》的,可至上海人才服务网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栏目“档案证明预约”自助打印
&随军家属在京落户指南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