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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啦】这些单位可以办人才引进落户上海,附攻略

人才引进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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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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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八条款的创业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2、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3、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款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证书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款的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2、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的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4、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款的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公司章程

3、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4、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5、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6、申报单位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承诺书

7、 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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