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信广大持有A类人才居住证,遇到上海居住证新政推出后,面临着续签或者单位信息变更的诸多困惑吧,本人一个上午就全部搞定,下面我就分享下我的经验,给跟我有着类似情况的一些朋友借鉴吧
背景:本人在7月1号报到了新单位,6月30号办了新家,刚好碰到7月底原居住证到期(需要续签),应该这个情况非常贴合啊,我自己也比较幸运,什么都遇到了。
第一步:先去社区服务中心,准备办理单位信息和居住证续前两个业务,被告知需要先到居委会登记并且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和合法居住证明。
第二步,电话咨询居委会,被告知需要联系房东到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租赁备案,结果马上电话房东提出支持需求,结果房东告知,不会去,这是你自己的事情,不会陪你去区里的。这是迷糊了。后来在查资料,其实只是需要两个额外的材料,一个社保缴费记录,一个是合法居住证明。
所以,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周二请了半天假,进行了如下步骤,就把两个业务一个上午办好了。
1、一早到区社保中心,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在自主服务终端上,打印了过去1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同时还捎带着把社保密码设置好了--用时10分钟;
2、立刻驱车回到居委会,居委会专门办理居住证的老师接待了下,告知我已经把社保缴费记录打好了,同时自己是原人才引进居住证,现在就是合法居住证明没有。她说房东是谁,告知了XXX后,她说这个好办,房东不用来了,因为他一直很守法的缴纳租房税,所以直接帮我填写了《居住证申领书》同时还有寄宿证明加盖公章。还问我要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到了隔壁社区服务中心,交了前面的申领书、寄宿证明、新单位劳动合同首页、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可选,若你的身份证无法证明你的户籍地址的话)的复印件一刀。她在电脑内鲁入了下,就搞定了
4、打印了一个副联,告知大约一个月后凭这张副联和老居住证来换取新版居住证,届时居委会会通知的。
办理条件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单位信息变更】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人信息变更】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资料同新申请居住所需资料相同。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办理流程和新申请流程相同,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