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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及条件

在沪上学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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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一、政策依据

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吉人联字[2010]18号)文件为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3.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2.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四)破格申报条件

1.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应符合相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可以按相应规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提前2年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及条件(图1)

&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第一授权发明人。

(5)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1名)。

(4)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受聘主管护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受聘主管护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受聘主管技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受聘主管技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按照《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及委托评审中直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省评委会。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及条件(图2)

&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等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5)。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由此日上推,凡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双破),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3. 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适时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列入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年度学时制,与职称申评直接挂钩。确有需求的行业和单位,可自行研究制定考试考核方式,纳入本行业或单位职称评审的考核体系。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各单位可视情况制定优先条件或加分标准。

4.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01]1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5.今年将继续开展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全省各专业破格参评人员和厅直属单位所有参评人员要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所从事的专业基本理论和临床常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有关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6.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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