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政策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本市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积分入户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申请人积分累计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最终入户名单由市公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网上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
那么
怎么在紧剩的时间里
办理好今年的积分落户
来看看这份指南
取消落户总量限制
75分即可落户
本次积分落户的分数线定在75分,与往年最大的区别在于,取消了落户的人数限制;
两年4486人靠积分落户武汉
积分入户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不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情况下,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获得相应分值,在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后,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截至今年,积分入户办法两年试行期已满。武汉市于10月开始实行积分入户政策。积分入户为长期在汉就创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入户渠道,武汉两年累计接收有效申请5688人,取得户籍4486人,入户率79%。
积分落户硬指标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积分落户分数细则
分数细则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到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九)申请区域指标。申请人在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第十五条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欠税。截至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仍欠税的,扣减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三)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