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差,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坏的事情自己不会遇见,殊不知已经深陷其中,细究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会发现许多意外事件的发生,是未能事先做好防范措施所致。面对未知的危险,我们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保护自己安全,了解自我保护方法。
江西22岁女大学生失联,男友怀疑其在一处无路灯地段失踪。5月14日18时许,江西华东交通大学22岁的大四学生张绮雯从学校出走,失联至今。
红星新闻查询发现,从双港水厂公交站到华东交通大学南院东门路程约1公里,是一条直线,属双港东大街。小江称,从双港水厂公交站到双港东大街与经开大道十字路口,该路段路上有路灯,马路上也有监控,但没有发现小张的踪迹。
这位女学生失踪的段路在修路,到处是小土方,没有路灯,也没有监控,而且道路两旁比较荒芜。希望这个女孩可以早日平安归来,不要让家人担心。
试着寻找一条人群更拥挤或道路更开放的路线。
如果你觉得有人跟踪你,准备一个自卫工具。它可能是你的钥匙、你的电话,或者任何其他重的或有威胁的物体。
在你的手机上设置紧急呼叫,如果你觉得某事即将发生,立即按下按钮。
据报道,中学生王某交了个网友,对方提出见面,她就暴露了住址,约在小区见面。没料到,该网友伙同其他3名男子对受害人入室抢劫财物共计6万余元。
网络交往时要学会自我保护.网络交往对象看不见、摸不着.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漏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解决,不要仅仅依赖网友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以免上当受骗。
女孩子在与陌生男子交往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单独约见网友,夜晚不要轻易和对方单独外出;未成年女子外出时一定要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能在别人家夜宿,万一遇到意外情况更要及时寻求帮助。
据有关活动显示79%的孩子会给陌生人开门!有相关人员做过活动,24个孩子,其中的19个孩子几乎毫无防备地就给工作人员开了门,且几乎对伪装成各色陌生人的工作人员身份没有任何怀疑。他们任凭陌生人进入自己家里,他们友善、热情,有些孩子甚至很快与陌生人打成一片,对陌生人给予了极大的信任……
1. 独自在家时,一定要将门反锁;
2. 有人敲门时,从猫眼里面查看,不给可疑人员放行;
3. 要学会与陌生人斡旋,确认身份;
4. 呼叫爸爸妈妈,尽量不要透露自己一个人在家;
5. 严词拒绝陌生人开门的要求。
6. 另外家长经常和孩子玩“请开门”的游戏,由大人扮演访客,模拟情境演出,让孩子熟悉状况。
建议家长多给孩子普及自我保护相关知识,让孩子在这个复杂的社会可以保护自己。
教育孩子遇人求助多个心眼
告诉孩子,对于陌生人问路、请求协助寻找丢失的宠物之类的事要保持警惕,这是犯罪分子诱拐儿童的惯伎俩。不要随便跟人走,即便是穿制服的警察或消防员。
孩子能做许多吸引周围人注意力的事情,比如:大声喊救命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和警惕,或者利用周围的障碍物与坏人周旋,等等。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人生向成熟跨进了一大步。 这些年来,残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屡屡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作家赵大年怕“老猫”。
& 为什么呢?聊天的他给我讲起了在美国探亲时的一段趣事。 赵大年最喜爱他七八岁的外孙女,几年没见,外孙女一闹起来就没大没小,他假装要打她两下,女儿立刻对赵大年说,你可别动“老猫”(外孙女的昵称)了,这两年她可长本事了,你要打她,她会打电话报警,警察也会立刻上门来找你的麻烦。
& 赵大年缩回手看着外孙女,点了点头:“老猫这两年长出息了,有了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人生中向成熟跨进了一大步。这种人生的进步,主要是靠教育。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未成年人有了法律保护,还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 这些年来,残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屡屡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触目惊心的家庭暴力 家庭,应该是未成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
&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未成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我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暴力之下,发生了一起起儿童被父母残害的悲剧。
& &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
& & 检察院对这个母亲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甘受甘挨。
& &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从此,孩子一弹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 &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去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陈莹写了一会儿, 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然而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 ”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
& &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王某一看慌了神,急忙把孩子送到医院,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 &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专家说,目前,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但由于未成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这种观念在心里也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许多暴力侵犯的事实未能及时反映到表面上来, 因而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
& 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各个家庭呼吁:住手!再也不要打孩子。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从一起起老师残害学生案件来看,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却在残害着未成年人。
& 来自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的消息说,3月15日上午,在上第四节课的时候,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作为高一的学生,面对这个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只是逆来顺受,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 & 最近,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 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娃,5个女娃), 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 肖老师的这一“损招”,很快被学生告到校长那里,校方已就教师侮辱学生的事件作出处理意见:老师肖某停职反省,等待下一步处理,并责令肖某逐个向学生家长道歉。 去年12月13日,贵州省湄潭县抄乐乡完小五二班班主任罗远寿,强迫学生冯航吞吃大便。
& 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群众的无比愤慨,学生冯航及其全家身心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3月17日, 冯永江以冯航的名义一纸诉状将罗远寿告到兴隆镇法庭,兴隆镇法庭立即受理此案。3月23日公安机关将罗远寿依法逮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罗远寿的行为是在公众场合下对学生进行侮辱、并采用威胁的办法,给冯航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已构成侮辱罪,湄潭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中,决定判刑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