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一、上海落户政策
1、申请人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申请人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申请人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申请人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二、上海研究生毕业落户分值表
1、教育学历
(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进行评定,一级8分,二级6分,三级4分,四级2分。
(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