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条件(一)企业范围: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缴纳税费且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的企业;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人员创办的企业;
3、海淀区重点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
(二)人员范围:对已在上述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引进,原则上应在受聘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