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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可享受哪些福利
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
适用地区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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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 年龄。
得分标准:18 周岁以上至 40 周岁以下人员为 10 分。
2. 文化程度得分。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 年龄。
得分标准:18 周岁以上至 40 周岁以下人员为 10 分。
2. 文化程度得分。
按*高学历计分, 不累加计分。
3.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按*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 不累加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 个月, 加 5 分;累计总分不超过 500 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 5 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 50 分。
居住情况积分
1. 房产情况。
2. 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 1 年加 30 分, *高分限 300 分。
二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 加100 分。
发明创造
三扣减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扣 50 分。
违法犯罪
户籍准入管理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如何申请积分管理
办理地点:居住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材料:
(一)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四)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六)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专利证书。
(八)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相关表彰文件。
(九)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