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14日消息:上海市政府网站今日发布通知,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7月15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