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e999
3 楼 2012-07-30
一、
基本要素分
(一)
毕业生个人要素
1、
最高学历:
博士
30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5分
2、
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中国科学院上海各研究所
15分
其他“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校
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
5分
3、
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前76%-100%)
2分
4、
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
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
奖励表彰类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上海户口,不超过2分)
2分
(2)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1)类奖励和(2)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
导向要素分
(一)
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
3分
(二)
地区导向
注册地址为本市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
2分
注册地址为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
1分
三、
附加要素分
(一)
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
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分
2、
已申请专利证书的:申请发明专利证书
1分
(二)
自主创业
1、
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
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
2分
2、
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
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
2分
(三)
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
0~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
0~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医务人员的
0~20分
被本市承担科教兴市重大项目录用的
0~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参加本市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四、
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上海户口,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