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年轻父母对& 托儿所&这一老事物的召唤,以及政协委员对生育率下降的担忧,相关提案办理部门却面露难色。托幼机构谁来建、什么标准建、风险谁来承担,现实中的困难让这一& 火烧眉毛&的问题解决起来是& 裹足不前&。
&&&&难题一:相关法律规范几乎空白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在昨天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上表示,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托育公共服务的标准和内容,是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前提。但目前,关于学前教育,全国和各地仍没有较系统的法律规定。尤其是针对0-3岁婴幼儿的相关法律规范几乎空白。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婴幼儿群体服务主要在& 早期教养指导&。市教委秘书长王从春说,上海已构建起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全面辐射家庭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体系,基本构成政府主导、公民办同步发展的学前教育事业格局。
&&&&市教委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幼机构。王从春说,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承担社会责任,为广大家庭提供托管服务和学前教育。
&&&&但事实上,民办机构大多是幼儿园性质,涉足托儿所领域的少之又少。原因很简单,就如& 儿科&一样,这一领域& 性价比&不高,或者就是走高端的& 纯市场机构&。
&&&&市政协副主席高小玫认为,政府需要正视公共托幼机构不足这个问题,在财力允许的情况内,应考虑将其纳入公共服务保障。
&&&&& 要区分清楚政府的法定边界,0-3岁婴幼儿更多的需求是保育,不全是教育部门的事情。&高小玫说,从这个意义上讲,要研究公共投入的水平,研究确定责任部门的职责。另一方面,这是一项社会需求,需要社会来提供专业服务。
&&&&难题二:企业办托儿所,积极性在哪里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国家部委表示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并表示要推进各地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
&&&&但总体来看,企业办托幼机构的意愿不高,需要场地人员资金投入,一不小心容易怕麻烦,还会有风险和纠纷。不少企业觉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市总工会在调研时发现,即便有兴办幼儿园意愿的企业,也存在困惑,& 设置标准是什么?不明确&、& 怎么才算办幼儿园,资质怎么解决&、& 怎么配置,有哪些规范&……企业认为,如果按照目前公办、民办幼儿园标准来要求企业,肯定是办不到的。
&&&&20世纪八十年代,市总工会根据社会需求,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开办托儿所、幼儿园。至1985年末,企事业单位托儿所通过挖潜,增加收托近万人。直到90年代,随着上海人口高峰的逐步消退,以及本市学前教育的逐步发展,企事业单位办托儿所逐步淡出。
&&&&现在有一些企业自己在办职工保育点,但都规避叫& 幼儿园&或者& 托儿所&,以免造成麻烦。市总工会副主席何惠娟说,& 我们正积极论证企业开办托儿所的可行性& 。但她同时认为,上海职工现在上班通勤距离都较远,带着孩子上班也不方便,要企业大规模解决托幼问题也不现实。
&&&&市教委也表示,下阶段将研究各种托幼机构的设置和举办标准。
&&&&对此,委员们认为,企事业单位办幼托机构,一些基本标准达到即可,不必求全责备。同时要明确,企业不是建设公共托幼机构的责任主体,最多算是为职工谋福利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应该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文明单位评比等途径提升企事业单位积极性。
&&&&难题三:适当& 倒退&还是新的体系
&&&&很多人怀念单位的& 托儿所&,但更多人表示,其实已经& 回不去了&。
&&&&& 保育、早教的质量要求,都不可能是当年的低水平重复。&一名委员说,现在的年轻父母不会愿意便宜将就,各方面都需要与时俱进。
&&&&市妇联也认为,需要健全托幼共同服务体系,让家庭可以就近享有便捷、平价、优质的托育公共服务,同时也要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托育公共服务,满足家庭的不同层次需求。
&&&&政协委员周秀芬有不同看法。她认为,当前解& 燃眉之急&的最有效办法,应该是挖掘公办幼儿园的潜力。
&&&&& 要敢于适当‘倒退’。&周秀芬说,不管公办的民办的,每个幼儿园恢复一个托儿班,就能解决火烧眉毛的问题。
&&&&问题在于幼儿园有严格的设置标准。& 一个幼儿园最多几个班,每个班多少人,都有规定,而且标准越来越高。&周秀芬认为,现在执行的& 05标准&是不科学的,它要求小孩吃饭、睡觉都要有单独的房间,& 20多个孩子,要占4个大房间,如果按这个标准,要新建多少幼儿园才能满足目前的缺口。&她认为,可以适当& 倒退&到& 85标准&,多加个托儿班,多雇个保育员、教师,就能解决问题。
&&&&委员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上海需要研究具体执行标准和条例,并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再研究相关立法问题。& 不能等法律规范都完备了,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孩子们等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