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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届生落户问题 关于应届生落户

落户动态
  •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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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市公布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两个办法,其中提及,2014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变化,是在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方面。青报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新规的实施时间是去的7月1日,因此部分就业较晚的毕业生其实已经是按照

本市公布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两个办法,其中提及,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变化,是在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方面。青年报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新规的实施时间是去年的7月1日,因此部分就业较晚的毕业生其实已经是按照该办法进行了后续居住证的申办。



  根据本市人口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将继续引导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为主渠道,同时确保直接落户更直接用于引进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建设& 四个中心&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紧缺急需人才。



  市教委上周表示,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变化,是在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方面。根据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在沪就业,须缴纳6个月社保后,由个人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获得居住证后,再由单位为其申请居住证积分。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其实,这主要是从所有2014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层面而言。由于2013届毕业生中部分学生存在就业较晚的现象,因此,部分学生去年其实已经按照该办法进行操作,至于签约早的毕业生,有的单位仍按过去的办法在入职后即由单位统一申报,有的则是索性拖至7月1日,按照新标准,在缴纳6个月社保后,由个人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12333热线相关接线人员表示,缴纳6个月社保,并非指学生不能跳槽,因此学生在申办过程中不必过分担心是否多了羁绊。市教委也对此强调,时间上虽然有所延晚,但从宏观上来说,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学历层次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都是能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可获得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校企合作企业接受毕业生达到30人以上,可按照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



  市人力资源局官网正在公示由该局起草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等24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除了就业补贴之外,这24个文件还涉及创业等方面资助和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应届生到企业工作可一次性补贴2000元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公示的就业补贴办法,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可获得2000元企业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硕士以上),以及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也可享受该政策。



  此前,东莞该项补贴只针对户籍生源大学生实施。如今一旦政策调整获得通过,就能覆盖到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校企合作企业接收毕业生补贴800元/人



  就业补贴政策除了惠及个人之外,相关企业也能获得经济补贴。市人力资源局公示的校企合作补贴办法就明确,校企合作企业接收毕业生达到30人以上,就可以按照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市人力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补贴对象需要与校企合作学校成功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要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需求相匹配,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按规定,校企合作的学校和企业需分别在& 东莞就业服务网&校企合作专区中按要求完成注册。企业与学校达成订单式培训计划,在网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经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创业补助:个人创业可申请5000元资助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不少是关于创业补助的。其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及以后在东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创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



  创业孵化服务最高补贴5000元/户



  奖励政策还惠及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企业。其中《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给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的服务企业,同样也可以申领补贴,补贴的标准最高5000元/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者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不含场地租减免),以创业者完成注册登记且在莞继续经营发展为孵化成功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补贴。



  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每户3000元的补贴;成功孵化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以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身份的创业者,每户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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