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上海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
2.《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上海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上海获得。
3.持证人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上海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上海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上海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 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上海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6月30日。
转载自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来信内容: 居住证积分制实行以来,居住证办理事项被下放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青浦区对居住证住所要求真变态,有自己房产证也不给办,还要求居委出具居住证明,去居委开证明的时候竟然说之前没备案不给开,要等备案6个月才给开。这是人制定的规矩吗?自己的房子竟然无法证明自己在里面住,看看其他区有这样的规定吗?办个居住证,各个区县要求的材料都不统一,真是无语,领导有方啊 原来人才居住证挺好,可以一办三年,现在要年年搞,是不是纳税人的钱花不掉啊,多找些人干些无意义的事 不要为官一任,祸害一方呐
回复单位: 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一、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对来沪人员必须进行采集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系统; 二、根据《上海市居住证》规定:来沪人员申办居住证,应到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开具证明及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才允许申办。 上海市居住证新办申请及延期所需条件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购房屋:本人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合法住所证明,持有效房产证至社区服务受理中心办理,自购房屋无需备案。如申请人名字不在产证上,可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与房主关系方可办理。 3、租赁房屋:申请人必须在现居住房屋内不间断居住满三个月(以电脑系统登记日期算起)后,持居委会开具的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至社区服务受理中心9号窗口备案。 4、自购房屋和租赁房屋同样需本市单位合法稳定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连续近6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由于您未能提供房屋具体地址,且您的电话一直处在无人接听状态,其他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 经过这一番折腾,好不容易将一切材料都准备妥当,又被告知& 持居住证满7年&这一条中要扣除续办等待的日期。万万没想到,居转户的事情居然倒在了& 临门一脚&。也就是说,我的7年居住证因为某些审核方也无法说明的原因,里面还差1个月。意思是我必须再续办居住证,然后才能接着办转户籍的事情。
这对我意味着两点:一是我之前花近两个月上蹿下跳办的那些事全部都作废了,因为诸如无犯罪记录这样的证明,都只有一两个月有效期。一旦办好居住证,为居转户的那些资料已然过期,又要重新办理。
再回到居住证续办的问题上。2013年7月之后,居住证办理出了新政。对我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是,从原来的单位人事可以帮忙办理,变成了个人亲力亲为。面对这种种变化,我一再提醒自己:务必怀着一颗柔软的心,去接受一切折腾。
果不其然,那些电话咨询好的& 准备哪些材料就行&,到那里硬说& 缺一个东西、回去补全了再来&;规定的工作时间,但到了之后又被告知具体负责人正好开会学习去了。最不能接受的,临了到最后,一个& 就业登记&让我的居住证续办拖了两个多月——
在材料递交了大概1个多星期之后,我接到电话通知说要单位去办理个人就业登记。从毕业至今,我在上海的同一家单位已经工作了9年多了,怎么会没有就业登记?之后咨询单位人事,人事表示已经去办了,可之前通知我的办事人员,却愣说查不到。作为个人,只有等待的份。
直到3个月后,我总算跟单位要到了能够证明自己办理了就业登记的材料复印件。社区中心看在我往返多次的份上,直接点击了续办,而不是重新办理。因为在一连串的补资料和等待中,我提前一个月准备的资料已经变成了居住证续办过期。
不得不说,只要办过居住证的人,都很不明白,办理机构为什么不能一次把事情讲清楚,而是喜欢用挤牙膏的方式,一次只说一个不合格的地方,大多数的人总要在吃了多次闭门羹之后才能真正体会。
上海居住证到底难不难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图1)" alt="办理上海居住证到底难不难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图1)" src="/uploads/allimg/161227/83-16122F91Ia96.jpg"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width: 500px; height: 333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