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积分落户申请人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根据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每满1年加2分。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备注:北京市城六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政策一直在调整优化,实际情况,请以当年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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