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转上海户口需要的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需要持有居住证满七年,可以不连续,但是一定要累计时间有七年以上;
第二、要在有居住证的期间,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需要注意的是也包括小城镇保险,但是不包括综合保险,同样不需要连续,只需要累计满七年就可以;
第三、需要有上海市认可的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例如教师资格证、中高级工程师等,并且需要从事相关的工作,但有些职称则不可以需要关注21世纪人才网的说明;
第四、是在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要求每个月都要有的,并且不能遗漏;还需要不违反计划生育、没有犯罪记录并且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这个需要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以及上海居住地派出所给出相应的证明,并盖好章,需要注意的是这几份证明都是有有效期限制的。
(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