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居住证是不需要交房屋租赁税滴。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材料及流程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税务局今天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但& 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有关问题详见下文。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上海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税收减免
(一)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有关问题解答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一)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上海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一)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五、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一)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在付费通网站缴税时选择相关需求选项,或在银行缴税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3.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上海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八、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 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一、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 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上海居住证年底必交房(图1)" alt="交房屋租赁税吗?如果要交,缴纳比例是多少?上海居住证年底必交房(图1)" src="/uploads/allimg/161227/83-16122F94UH48.jpg"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width: 500px; height: 453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