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里面居然有陌生人的户口,这真是件糟心的事儿。本期周刊就有那么一则纠纷案。而在网络上搜索一下,这样的情况竟然还不少,大都是房子被几次转卖后,第一任或某一任业主的户口没有迁走,影响了新业主的生活。其中不乏那些购置学区房的市民,为了孩子能够就读附近热门学校,需要将孩子的户口迁入,但是某一任业主的孩子已经占用了该名额,在房子卖了后户口也没有迁出,新业主的孩子读书受到影响。
从相关案例的处理情况来看,户籍迁出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权,而目前尚无相应法律依据支持公安机关强制将某人户口迁出,需要户口所有人自己申请办理。
因此,要避免发生类似纠纷,买房者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针对户口迁出问题设置专门违约条款,以制约卖房者。如果订立合同时没有提及户口迁移的事项,则可以考虑提出民事赔偿。因为迁移户口属于房屋买卖的附属义务,卖房者未履行附属义务给买房者造成损失的,买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说到底,还是要买房者自己多留个心眼,购房前多查多问,卖房者也应积极配合,不要隐瞒真实情况,避免日后更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