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才入户的部分申请条件或将有所放宽!据了解,东莞市人社局起草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前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268条反馈意见。其中,“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缩短参保时限”等建议被采纳。这就意味着,东莞市人才入户的部分申请条件或将有所放宽。
究竟将有哪些条件可能会放宽?哪些建议未被采纳呢?大家赶紧来了解一下!
参保时间有所放宽
东莞市人社局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需如何相应的准入条件。
比如: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留学生,其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备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反馈意见中,有人提出了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的建议。东莞市人社局予以采纳,调整内容为:将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年龄要求为未满50周岁;将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才年龄从原来的45周岁以下要求为未满50周岁;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人才年龄从原来的40周岁以下要求为未满45周岁;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人才年龄从原来的35周岁以下要求为未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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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年龄有所放宽
有人认为参保时限过长,建议缩短。
东莞市人社局也予以采纳,并作出调整:职称人才取消6个月的参保时长限制;国家职业资格人才取消技师以上6个月、高级工1年的参保时长要求。另外,根据收到的相关反馈意见,人社局还取消申请人职称人才岗位匹配要求、职称人才目录的限制以及守信情况审查等三方面的要求。
在莞参保为必须条件
东莞市人社局还公布了部分不予采纳的建议以及理由。
据悉,反馈意见有提出取消职称的学历要求。东莞市人社局表示,绝大部分职称证书的考取、评审和认定均有相应的学历条件要求,最低位中专学历。目前,仅有软考类职称没有学历要求。因此,不予采纳。
有人提出取消申请人才在莞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东莞市人社局也不予采纳。该局认为,东莞市人才入户的前提条件是在该市就业。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对于取消职业资格人才岗位匹配要求的建议,东莞市人社局也不予采纳。该局表示,2014年,东莞市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将国家职业资格纳入人才入户。根据《意见》规定对象范围,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应当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目前,今年来东莞市受理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多数为新取得的证书。从国家人社部对技能人才鉴定的条件来看,申请人应当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并达到一定的年限方可报名参加鉴定。因此,从考证条件来看,也有岗位匹配的要求。
大家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其实关于人才入户
小编这儿还有一个好消息哦!日前,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对各类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租金优惠。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就意味着新入户人才,最高可获得180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如何办理?...大家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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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满足下面条件,就能领取租房补贴:
1、自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东莞,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注:人才入户方式是指什么呢?东莞的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享受过租房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申领。
领取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2、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6、申请人及配偶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近一个月出具的房产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办理程序
租房补贴办理程序:向所在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划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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