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新政策
上海市教委5月4日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以及申办上海市户籍的办法。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去年相同(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且用人单位和申办者均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上海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
该申请办法称,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 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另外,办法要求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办法还要求,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上海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强调,《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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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完善& 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总体目标是到,临港地区基本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成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 双特&政策包含许多为临港度身定制的& 特殊政策、特殊机制&。《若干意见》指出,继续延用& 双特&政策中的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政策,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给予政策倾斜。在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其中,临港地区的产业配套政策& 含金量&颇高。记者了解到,一是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包括将发起设立100亿元的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基金、50亿元的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基金、20亿元的海洋产业发展基金、10亿元的临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时,将设立每年5亿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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