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而总是牵动人心,在新一轮改革的路线图中,户籍制度改革无疑有着& 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意义。持续推进这项改革举措的内蒙古,又将释放哪些积极信号?
进城落户条件更加宽松
本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对9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户口迁移政策的补充完善。在新的《实施意见》中,非常引人注目的一大亮点就是进城落户的条件更宽松了,落户的门槛降低了。
来自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的小郑,从2011年开始就在鄂尔多斯东胜区开了一间面馆,至今已经5年了,一直和家人住在面馆二楼。今年年初,小郑的孩子出生了,落户问题成了全家人的心病。原来,小郑和爱人的户口都在凉城,如果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凉城,以后孩子想在东胜上学就很困难。姜仙表示,像小郑这样的情况,今后只要拿上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申请落户了。
《实施意见》提出,农村牧区户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户籍人员,可以凭包括租赁在内的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在满足合法稳定就业这一项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落户城镇,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设定了多条落户政策通道。
记者了解到,以前的农村牧区户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落户政策要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实施意见》中规定& 合法稳定住所&和& 合法稳定就业&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姜仙向记者解释了两个关键词——& 合法稳定住所&和& 合法稳定就业&的含义。他说,包括租赁住房在内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具体合理确定。他还提醒,现在很多租赁的房屋很少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目前想通过这一通道解决落户的居民,需要在租房前核实相关信息。
除了小郑这种情况,这次的《实施意见》还全面放开了4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 零门槛&落户,其中包括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全面放开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只要他们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这部分人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 这次的《实施意见》还有一个变化就是投靠类落户条件更宽松,允许隔代投靠落户。&姜仙告诉记者,原政策规定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和投靠配偶,而且以前的规定子女仅限于未成年的子女,这次的《实施意见》把未成年子女这一限制取消了。姜仙说新政策还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允许隔代投靠,但隔代仅限于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全区首次放开隔代投靠条件。
呼包两地市区落户条件放宽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确立的标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中心城区人口超过了100万人,属于大城市,需要另行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落户条件。
姜仙介绍,在呼和浩特、包头两市的中心城区,拥有自主产权房落户的条件,与中小城市是相同的,但是一些在呼市、包头工作工作的,但没有自主产权住房的人员,在《实施意见》出台后在呼市、包头落户得通道将更加畅通。
小赵来自鄂尔多斯准格尔旗,200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呼和浩特市某企业工作,因为条件有限一直没有买房,租房居住,而且租住的房屋也没有在房产部门做租赁备案,小赵想在呼市落户的愿望一直没能达成。姜仙说像小赵这种情况就满足了高校毕业生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的条件,只要本人愿意,就可以在呼市申请落户了,相信小赵落户呼市的愿望很快就可以实现。
另外,针对4类人员的落户门槛,在呼包两地市区同样取消了。这就是说,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以及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呼和浩特、包头两地市区的落户转移政策与全区统一,将解决很多人的落户难问题。
& 这次的《实施意见》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按照国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取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姜仙介绍说,这是对落户呼包两地政策的又一重大调整,以前的政策对就业范围、年限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落户具体条件都有限制,现在取消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而且还将扩大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合法就业范围的认定由呼包二市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据了解,这一系列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放宽呼和浩特、包头两地的市区户口准入条件,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
落户和迁移手续更加简化
为了保障各项迁移、落户政策的实施,保障落户通道的畅通,此次《实施意见》提出了5条保障措施,同时也是便民利民措施。
姜仙解释说,这几条保障措施主要是为了简化落户申请手续和迁移办理程序,方便广大群众。首先要解决好落户地址这个现实难题,没有自主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挂靠在其他家庭户中,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其次要简化落户城镇的申请手续和证明材料;再次,还要推行盟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群众在迁入地派出所即可直接办理迁移落户。
目前,我区赤峰、通辽、乌海等地已经开始了一站式办理工作。本盟市内迁移户口的,不需要开具准迁证,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户口迁移。
姜仙告诉记者,目前由于一些技术条件的限制,跨盟市、跨省迁移户口的还需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但只需迁入地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机关两级审批。
《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户口迁移办理的时限,对于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迁移事宜,公安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报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上级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到场后当场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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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 历史回眸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 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 农业户口&和& 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 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据新华社)
好政策要落实好
户籍新政的接连出台,给我区居民带来了一连串利好消息,深得群众的拥护和称赞。为政之要,贵在力行,重在履实。这些为民、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更需认认真真的落实。
有不少好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老百姓不能及时体会到,只能& 望梅止渴&。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户籍管理部门对新政具体措施,特别是内容上有调整的要吃准吃透,更要好好把握,这样才能在工作过程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更重要的是增强抓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强化服务意识,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自身的工作加以改进,才能有效实施好户籍新政。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多征求意见并换位思考。在落实过程中,要急事赶紧办、难事认真办,多听群众的感受,让百姓看到希望、得到实惠。
总之一句话:政策好不好,关键得看落实。无落实的政策,再好也只是一句空话,只有落实好了才能确保利好政策原汁原味的& 掷地有声&,才能真正让群众享受好政策带来的便利。
关键在于公平公正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随着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二元户籍制度却像一堵无形的墙,给国民贴上不同的标签,按照身份不均地分配公共资源。一旦贻误改革深化的时机,户籍坚冰将会冻结人民的权益诉求和社会的发展活力。当下,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前所未有,彰显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敢于担当、务实进取的作风,也必将最大限度凝聚起改革共识。
对于改革全面深化而言,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必须优先推进的基础性工程。与过去的局部调整相比,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一个整体构架,是一次总体调整,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改革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将全面跟进,并给出明确的时间安排,既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让改革的蓝图日渐清晰。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逐步深化。应当看到,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大小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许多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这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难以逾越的国情,决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将是一个艰巨、复杂和长期的过程。如何迎难而上、逆流而进,考验着改革操盘者的勇气和智慧。人们坚信,在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广泛的民意支撑之下,消融户籍壁垒可期,实现公平公正可待。